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湛教[2008]138号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市直有关学校(单位):
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,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敬业爱岗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,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,市教育局决定通报奖励一批“湛江市优秀教师”(湛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)230名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湛江市中、小学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(含中等职业学校、职业高级中学、技工学校)、特殊教育学校、湛江市电大、湛江教育学院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、管理服务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。其中,湛江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,湛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、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。
2008年6月30日之前已离退休的,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。已获得市级以上“优秀教师”(含教师育人优秀教师、优秀校长、教坛新秀、优秀班主任、优秀教育工作者)等荣誉称号的,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“湛江市优秀教师”、“湛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范围。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,也可以参评。
二、评选条件
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;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师德高尚,教师育人,为人师表,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;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。
(一) “湛江市优秀教师”还需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勤奋工作,积极参加教育、教学改革实践,刻苦钻研教学业务,在教书育人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;
2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。
3、曾获得过县(市、区)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。
(二) “湛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还需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廉洁奉公,作风民主,办事公道,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,为教职工多办实事、好事。
2、在学校管理、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。
3、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。
4、曾获得过县(市、区)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。
三、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
今年我市共评选表彰湛江市优秀教师200名,湛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。
湛江市优秀教师为等额推荐,湛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(推荐名单分配详见附件)。
四、推荐办法和要求
各单位必须按自下而上、逐级推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,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,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,向条件艰苦的农村专区倾斜。城镇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经县(市、区)教育局审查确定人选后,要在本县(市、区)教育局及学校同时公示7天以上,方可上报。
五、报送材料目录:
(一)湛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
1、审批表一式10份,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。
2、县(区)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。
(二)湛江市优秀教师
审批表一式2份,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。
上述所有文字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上报,至少2份原件,推荐人选一览表存Excel格式。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同上报。各县(市、区)及市直单位请于7月30日前将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。
附件:1、2008年优秀教师等推荐名额分配表
2、湛江市2008年(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)审批表
3、推荐人选一览表
二○○八年七月三日 |